内容:
我是红桥区芥园道怡和家园业主,并与2009年10月31日入住,入住后发现房屋的承重墙多处出现断裂等质量问题存在安全隐患,告知开发商后,其并不以解决和处理,反以多户业主房屋都出现问题,要和物业协商有谁来维修和怎么统一维修等众多借口拖延至今没有结果。另外开发商到今天也没有给我们办理房产证,根据购房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甲方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一年内办理房产证”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日期内办理的,应按房屋价款的0.01%支付违约金。但至今一直没有办理,我们已经多次到开发商处咨询,但是每次都无功而返。目前开发商称由于楼盘规划变更,所以不能办理房产证当借口,敷衍了事,逃避责任。我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遇到不公平的待遇时!应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小区业主,规划变更导致的不良后果,应不应当由业主来承担?难道规划变更了,我们就一辈子拿不到房产证了?为什么开发商不按合同上的规定对我们实行赔付和补偿?公民对房屋的所有权,如何来保障?我个人觉得开发商是在藐视国家法律的权威,拿国有资产的名誉当儿戏,欺凌弱质群体,有意制造不和谐社会!
恳请市政府领导或相关部门予以调查取证,维护人民的利益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在此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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