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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着****   提问时间: 2011-08-29 12:55
 标题:个别业主在燃气管道修建小院影响其它业主通气
内容:

    建设交通委:

    我是西青区水语花城小区4期业主,自入住到现在已近两年天然气仍未通,以前诸多业主借助此平台多次反映,目前仍未解决。不知贵委知悉不知悉此等影响百姓生活的小事??

    进来开发商天津津投金厦发告示告知业主,由于小区花溪苑10#和水溪苑15#楼一楼业主私自在后院修建建筑物影响燃气引入。

    根据《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条,“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人民政府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及贵委公示的主要职责(http://www.tjcac.gov.cn/zwxx/jwzn.asp?parentid=280&classid=281),本人推断贵委为我小区燃气管理部门。

    根据《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在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和安全保护距离内,以及在通往调压箱(柜)、调压站、配气站、压送站的主要通道上,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存物品,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由市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可知,贵委有责任责令个别业主停止违法行为。

    不管贵委以前知道不知道此等影响百姓生活之事,现本人告知贵委,请贵委真正履行职责。

    我的电话会一直为贵委开通。

    另外提一个小要求,请贵委将回复情况在此文字告知,以便其他业主了解真实情况,面得再次向贵委咨询。

回复部门:西青区   回复时间:2011-09-05 08:4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区已经收到并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会按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综合执法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已经与您联系并向您解释说明了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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