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领导你好,我想请问王秦庄占地补偿款孩子和媳妇是否有分配权?是否和全体村们同等待遇?有的说媳妇和孩子没有分配权,是否准确?如果属实的话媳妇孩子没有分配权,那么我们土地全部征用又得不到补偿,作为农民我们将永久的没有土地没有了生活来源,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以后怎么生活。望各级领导给与重视,尽快解决!
尊敬的王秦庄村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我们已责成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二次答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1-9-5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网上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征地补偿的使用、分配方案,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出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本次“双青组团”征占王秦庄村土地补偿分配方案,按照村民自治、民主决策原则,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制度的前提下,首先由村两委班子提出征地补偿的初步方案,然后,通过村民主决策程序后实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王秦庄村正在讨论研究中,待经过村六步决策法通过后公布实施。
20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