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局领导:
我们是坐落在红桥区康华里的居民,楼道对讲门铃坏了(共用部分)物业和维修厂家让业主自己掏钱维修,这合理吗?我们买的是商品房,有维修基金,该对讲门铃属于共用设施吗?能用维修基金吗?
康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9月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201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