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老职工,只调整缴存基数,自2011年1月1日起补缴,缴存比例暂不调整,仍按14%执行;区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老职工,只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暂不调整。此外,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新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30%执行;区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新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30%的,可根据条件上调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是不是应该调整近几年来,新进全额事业编教师的补充公积金,这些人都没有享受福利分房,也没有享受房补。现在补充公积金还是10%,根据自身条件,是不是应该上调的啊,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1年8月
网友你好:
按照天津市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我县行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行补充公积金制度,缴存基数为2009年底的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为10%。当年底,县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了补缴,使这项政策得以落实。2011年7月,由于2010年底调资,公积金缴存基数增长,县财政安排资金也相应进行了调增。
截止目前,县财政没有收到上级部门关于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宁河县财政局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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