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外地人,由于在天津买房子,于2000.9.1领到了蓝印户口本,户主为我本人的名字,然后带我老公的名字,但我在2010年离婚,到2011.9.1我就该换红印户口本了,当时办蓝印时曾经交过每人一万元的城市建设管理费,我想问一下,因为离婚不能再带前任老公的户口了,当时交的那一万块钱可以退吗?如何退?如果不能退,可不可以把其它家属的户籍带过来呢?这个问题其实我也不清楚该问哪个部门,如果不归此部门管的话,请告诉我归哪个部门,我再留言,谢谢啦!期待及时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8月12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