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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公***   提问时间: 2011-08-09 20:02
 标题:关于公司加班的问题
内容:

    您好!我是一名月薪双休的公司员工。我想咨询下我们公司之前是每天中午休息一个小时现在改成每天休息一个半小时了,但是周末需要去公司补两个半小时的班,请问这样的做法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因为中午经常会有很多的事情即使休息的时候可能领导也会安排一些紧急的工作,但是周六还是必须到岗。如果请假按照半天扣工资,我不知道这算不算公司的霸王条款,到底副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名称:天津三卓韩一塑胶有限公司。如果不合理也不合法能否烦请领导帮忙决绝。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1-08-15 15:2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1年8月1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经调查,该公司只有办公室人员由原来的每天中午一个小时,改成每天休息一个半小时。当时因办公室提出,中午休息时间短得不到充分休息。后经工会讨论,决议办公室职工周一到周五中午每天休息一个半小时,每周多休息2.5调整到周六上午补齐2.5小时。该公司办公室人员执行的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度,此种做法不存在问题。

您反映的“周六因事请假,抵扣半天工资”已责令企业调整为:周六因事请假,抵扣实际工时工资,即2.5小时工资。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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