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房者,规定,“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指已通过贷款购买住房,包括已还清贷款),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水平(2008年为28.53平方米),且所购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组合贷款总额度不高于住房价款的80%”。
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水平(即28.53平方米),则属于二套房贷政策中的“例外”,按照规定可以享受首套房贷的优惠。
胡晓光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8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建议您向银监局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