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8月5日
尊敬的网友:
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我市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不断完善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主要政策措施包括:
——鼓励自主创业。组织和鼓励有创业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学成创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放宽学籍管理,对在校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保留学籍。
——组织开展创业实训。认定一批有条件的企业为创业实训基地,安排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实训基地进行3至6个月的创业实训,增强创办企业的能力。
——提高贷款额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初次贷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还款期限由2年延长到3年;对还款及时、信誉度高、企业成长性好的,给予每年10万元的贷款支持。
——完善财税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您属于2010年大学毕业生,应先进行求职登记,然后到天津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河东区警民路19号)报名参加创业培训。结业后,凭审核通过的创业计划书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也可以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咨询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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