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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1-07-28 21:24
 标题:我想知道,我母亲这种情况为什么不给办低保
内容:

    民政局领导好,我母亲是属于三经路居民,今年67岁,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父亲90年因病去逝,孤单一人生活,没有工作过,没有经济来源,我母亲有一儿一女,就是我和我姐姐,从去年,年初开始就通过三经路居委会,想给我母亲办低保,居委会徐主任当时给了两张表格,说让我和我姐单位各出一份証明,就是我们的月收入在一千八以下,当时我们也都在单位办了証明,并交到居委会徐手里,可是从此就没有了下文,我母亲多次到居委会去问,就是一句话等着,可是等到今年终于有了回话,让我们姐弟到单位从新开收入証明,可是我们的工资都长了,我们去哪里开一千八的証明,在者我们真的开了,你居委会给压着,是不是后年接着让我们去开証明,我只想知道像我母亲这样,丧偶多年,儿女都以成家另过,老人本身没有经济来源,又身患有病,为什么不给低保,你居委会口头上给办,却把材料一压就是一年,真的要这么长时间吗,请领导们百忙之中给个答复。

回复部门: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2011-08-04 10:48   是否超时:否

王辉同志: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稍后答复您。

天津市民政局


王辉同志:

        您好。您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村民,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待遇。如符合条件请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咨询申请。
 
天津市民政局
20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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