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给我提出的建议,我们会及时联系汇报。
-------天津市工商局
付女士,您好!
您所反映的关于牌匾审批的问题已收悉,对您所反映的“行政审批手续繁琐,建议牌匾审批就近在所在街、区受理及牌匾审批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答复如下: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对建筑物外檐、构筑物、围墙和其他设施进行装修、改建、改变的,或者设置各类标志设施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审批事项分为市管道路和区管道路两部分(其中150条重点道路属市管道路,其余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审批),按照市法制办规定,市管道路申请事项的审批流程为:申请人如实提交审批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及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由专人将审批件送至各区市容园林审批部门审批→送至市市容园林委街容处及主管领导审批→“中心”首席代表审批后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按照《天津市城镇街道综合整修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第十五条规定,综合整修后的街道两侧建筑物和构筑物,需再次进行维修、改建、重新装饰、新开门脸、架立管线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向市容管理部门交纳街道整修费用。根据市政府第40号政令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收取街道整修工程补偿费的函》(财综[1996126号)的规定,具体收费标准为11元∕平方米。
作为市容园林审批部门,对于审批流程及收费标准我们必须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如您所申报事项符合各项申请条件,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诚请您理解。
特此答复。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201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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