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尽快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关于对运动员退役安置问题的答复
高先生您好:
您所咨询的有关“退役运动员安置问题”的信息已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天津市体育事业的支持,感谢您对退役运动员安置问题的关注。
现就您所提出的天津市运动员退役后安置方面的有关政策做以下答复:
2010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运动员在役期间的文化教育和退役后的就业安置等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去年以来,市体育局依据《指导意见》精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委等部门,协商起草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运动员在文化学习阶段教育部门承担的主要任务、体育部门担负的主要责任、体育运动学校要完成的主要工作、运动员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特别是《实施意见》对运动员退役后的就业安置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文件指出,对在服役期间取得奥运会前八名、世锦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全运会前三名、世界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成绩和为天津市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运动员,可安置在中小学体育管理岗位、公安、监狱管理部门、各区县业余体校、大型企事业等单位工作;对于在服役期间因训练比赛等原因身体有伤残的,通过伤残鉴定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可享受免费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对于退役后创办经济实体的,可享受不同额度的政策贴息贷款支持;对就业困难的退役运动员,经认定后可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岗位补贴等政策扶持。(将来对取得奥运会冠军的退役运动员,还会得到更好的安置)。目前,该文件已经政府批准,近日即可颁布实施。
该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得到了运动员的广泛拥护和大力支持,极大的鼓舞了运动员刻苦训练,奋勇拼搏,争创佳绩的热情与决心。这个文件出台后,不但较好的解决了长期困扰运动员出路这个难题的同时,还将会对天津市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希望您消除顾虑和担忧,大胆的鼓励和支持您的孩子投身天津体育事业,在竞技体育的大舞台上努力挖掘身体潜能、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尽情施展体育才华,为天津体育事业做出贡献。
衷心祝愿您的孩子在不久的将来取得优异的成绩。
希望您继续关注天津市体育事业,继续关注运动员的退役安置工作。
最后,祝您工作顺利、生活幸福、事业向上!
天津市体育局
201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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