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可以通过办理增加配偶登记来共同进行还贷提取:增加配偶登记,借款人办理提取登记时,其配偶未同时登记的,配偶应持以下申请资料再次申请办理提取登记: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持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封存户的可持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和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还贷提取登记申请资料原件。
提取 办理提取登记后,再次办理按月提取的,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身份资料 1.提取登记人本人身份资料: ● 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持储蓄卡; ●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提取登记人同时办理登记业务和提取业务手续的,共需提供二份身份证件复印件); 2.同时提取登记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配偶的身份资料: ●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持储蓄卡; ●配偶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 3.职工或配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代办人的身份资料: ●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职工、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 )一份; (二)还贷资料 ●贷款还款凭证及一份复印件(贷款还款凭证上应注明借款人姓名、贷款账号、还款本金、还款利息、还款合计、还款期次等必要信息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在外省市办理贷款且无法提供还款凭证的,可以还款明细或还款存折代替。更多问题请详询96266,并欢迎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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