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开发区上班,公积金缴在开发区南海路的农行。
我们是婚前以我妻子的名义在建行办理的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每月以"委托扣款"的方式用我妻子的公积金还款。
婚后我想提取出在农行的公积金,按照农行的要求准备好材料后却被告知“已在建行委托扣款的还款凭证不能支取农行的公积金”!
请问:
1、这合理吗?
2、既然不能用已在建行办理委托扣款的还款凭证那我该怎样提取我的公积金?
3、因为我妻子每月的公积金多于月供,那是不是我在开发区农行的公积金就永远不能提取?那我的公积金是不是白交了?
期待您的解答。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公积金问题,还请您直接与相应的银行沟通,向他们咨询相关的政策及办理手续。
祝您工作顺利。
滨海新区政府
201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