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缴纳物业费,现以居住面积收取,我认为不合理。因为物业提供的服务是公共使用区域,和住房面积大小没有直接关系,建议以户为单位缴纳较为合理。
艾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7月1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201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