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
我是离婚后在结婚的,第一次婚姻有一个女儿现在8岁归我抚养。现在的老婆也是离异的,之前生有一个儿子现在5岁离婚后归男方抚养。请问我们现在结婚以后能否再次生育养小孩。我们到我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准生证,也提供了相关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现在的结婚证等材料。他们就是以种种理由推脱。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办理,我们将尽快给您答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1年7月14日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您的情况不符合再生育政策的规定。
201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