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在天津市武清区买房子办户口,有关部门要我们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1981年7月29日出生于辽宁省营口市第二医院,9月17日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政府给颁发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现在光荣证在我们手里,医院提和医学出生证明提供的医学出生证明交当地公安部门给孩子上户口用了。现在要准生证30年前没有这个东西。营口市第二医院也不存在了。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我们,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1年7月14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安武清分局进行调查处理。
公安武清分局答复: 申报天津蓝印户口,超过28周岁的子女不能随迁,可以自己买房申办蓝印户口;28周岁以下能够随迁。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你的第一个孩子除外其他孩子必须提供准生证,如果是计划外超生的需要提供罚款证明,如果以上两样都不能提供的天津市公安局会要求您做DNA亲子鉴定。如有其它疑问,请咨询公安武清分局户政大厅(联系电话:82167187)。同时,您也可以查看天津市蓝印户口直通车网站(channel/lyhk/)。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