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市交通港口局领导:
我是由深圳来津出差的外地人。兹投诉津E15062出租车司机工作态度恶劣。
2011年7月8日晚上19点40分许,我们二人由河西区友谊北路与绍兴道交口搭乘津E15062出租车到南京路湖北路交口的莫泰168酒店南京路店。到达后,该车辆税控打印机显示的金额为9.70元,考虑到要支付燃油费附加1元,我支付了11元的车资,并索要发票。该司机装模作样地打印了出租车发票。经检查,发票代码为212001012052,号码52111257。但是该票据只打印了开票日期,其余栏目如起止时间、单价、里程、等候时间、金额等皆为空白。不仅如此,该发票的开票日期为2011年7月7日,也就是我搭乘日期的前一天。投诉者多次交涉,该司机仍以打印机故障为由、欺骗顾客,不肯重新打印。
直至投诉者指出该发票在形式上明显的瑕疵(日期打印错误),迫于无奈,该司机才于19点51分打印了8元的票据。发票代码同上,代号为52111258。开票日期为2011年7月8日。
整个过程中,该司机态度非常恶劣,指手画脚,威胁乘客,语出不逊,骂骂咧咧。嘲笑乘客为“要饭的”!
检查该司机的证件,我没有发现该司机将营运证件放置于市交通港口局指示位置或者其他醒目位置。我估计,该司机年龄在30岁以下。
上述司机的语言行为令人愤慨,侮辱了乘客的人格。投诉者认为,且不论该司机有偷逃国家税款之嫌,单说该司机的服务态度,就令人怀疑起贵市个别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文明素养,败坏了天津市的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投诉者强烈要求,依法对该司机予以行政处罚,并要求该司机作出书面道歉。
此致
天津市交通港口局负责同志
魏良豪
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2011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