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父女二人现女儿已婚户口已迁出,户口本上仅户主一人且户主本人符合廉租房标准,请问需提供什么材料及证明可申请办理廉租房?女儿户口已迁出是否还在条件审核之内?
尊敬的暴美贞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调查处理。目前,此问题正在协调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我们将立即相关情况告知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1年7月15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调查处理。经区房管局调查,根据《关于2009年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范围的通知》“将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待定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含)的家庭,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而您的家庭不享受低保,户籍1口人,故不符合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