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我通过金昆房地产公司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我是买方,此房各收百分之一的中介费,双方认可。中介说是得出钱配合买产权多收了我5000元,我当时是认可的,但买产权中介没有出钱配合购买。买产权由卖方购买。卖方支持我讨回5000元!但征讨无果,请问能否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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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