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0日,我工作的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第2天我就去了开发区申请劳动仲裁,开发区劳动仲裁于5月16日受理了我的仲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仲裁机构应在45天内给出仲裁结果。但是至今也没有开庭,我多次询问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给出的答案是案件太多,审不过来。市长大人,我想问问,为什么作为弱势劳动者,我们的政府部门不能做出快速的仲裁结果。根据天津市的劳动争议有关规定,仲裁受理期间,不能办理退工退档手续,就是说我在等待期间,根本我找不了新的工作。即使找到了,新的单位也不会用我的。市长大人,做为一个外地人,我要吃饭。要租房子,我怎么办。我想过直接去法院起诉,但是开发区人民法院给我是不予立案,理由是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2010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三,说劳动仲裁部门未做出仲裁结果的,法院不予立案。市长,我到底怎么办,开发区劳动仲裁部门让我等待,我想起诉,但法院不予立案。难道我维权错了吗?难道我只有无限期等待劳动仲裁部门的开庭时间吗?我们的法律在哪里啊?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1-7-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了解,由于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目前所有劳动争议案件均根据立案时间依次排期审理,所有申请人都在等待排期审理中,相关部门正努力尽快安排。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仲裁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规定是让当事人减少等候时间,当事人可以就45日内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另一渠道,等待仲裁或者到人民法院,申请人可以随意选择。目前,开发区劳动仲裁部门正在通过加大调解力度、突击办案、加班加点等措施快速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所有申请人都按照排期顺序逐一进行审理。如果您不能等待仲裁,选择到人民法院起诉程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仲裁部门愿意为您提供一切便利。
特此回复。
201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