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2011年供热报停加收用户采暖面积20%补偿费为何?补偿用于何处?
据北方网记者报道得知,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天津市实施新规定 供热报停加收20%补偿费。该《办法》第六条规定,暂停用热期间,每个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居民用热户从2011—2012供热期开始收取。
质疑:
该《办法》第六条规定收取费用是否合理?所收费用用于补偿哪里?天津供电、供水、燃气等多项民用设施,用户停用都没有向用户征收停用费,唯独供暖特别?!新《办法》在颁布实施前,是否广泛、公开征求过民意?该《办法》第六条规定是否符合当前节能、环保,减轻中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需求形势出发?是否有行业垄断霸王条款之嫌!
从当前节能减排厉行节约要求讲,近年来天津基本为暖冬气候,许多新型住房家庭一般冬季天气(除特殊寒冷天临时采用空调或电加热电器外)可以不用集中采暖,特别是近几年采用新型技术保温材料建筑家庭。对我们年轻中低收入家庭,基本白天工作,晚上回家更是不需要白天供热!完全可以节省供热能源消耗,节省不必要的经济支出,利国利己,为什么在该《办法》规定中不予提倡鼓励哪?!恳请供热相关部门给予公开媒体解答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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