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县开办个体诊所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宁河县政府
2011年7月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我县开设个体诊所需以下几个条件:
1、诊所所在地要符合县内卫生规划的要求,目前芦台镇个体诊所已超过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并且在个体诊所的房屋面积、诊所人员构成等方面都在逐步的进行规范。因此,近几年将不再审批新的个体诊所。
2、诊所内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医生、护士、药剂人员最少各一名。
3、诊所要具备“三室”即:诊室、药房、医疗室;具备各种诊疗设备和不少于5万元的流动资金。
4、要有健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目前,县政府已责成县卫生局委派专人与您联系,并就您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