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男,28岁,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某村村民,于2011年3月份在汉沽民政局办理结婚,配偶,28岁,湖南省农业户籍人口,我俩均为初婚。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以及天津市户籍相关条例。
业务名称: 农投农结婚户口办理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承诺时限: 需经分局批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条件: 农业人口通婚,未超过一年且无随迁子女的
所需要件: 提交申请、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被投靠人所在村委会证明
收费标准 《准迁证》工本费每张2.5元
《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5元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7元
办理指南: 农业人口通婚,未超过一年且无随迁子女的,提交申请、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被投靠人所在村委会证明。
办理农投农户籍迁移时,咨询汉沽派出所要求除上提供的材料外还需要双方村委会的介绍信,以及户籍证明。这种要求纯粹是多余,故意刁难老百姓。
于是我就跑湖南跑了两个月去办理了相关介绍信,以及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印章,以及户籍证明等材料。
再次去了杨家泊派出所,户籍管理民警说需要办理时间至少90个工作日,最多半年一年,90天办事效率低下,严重不符合与时俱进精神 ,天津市政府网上写着最多30个工作日,还没有说介绍信等材料。
汉沽派出所和杨家泊镇派出所的户籍民警缺乏法律法规,不为民办事,故意刁难老百姓。
希望天津市公安局局长能体谅老百姓的心情,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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