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6月13日中午12:18分在红桥区勤俭道与纪念馆路交口向右拐弯行驶被录为交通违章,请市公安局的领导到现场确认,从纪念馆路右拐的路口:
1、没有明显的非机动车标志;
2、此路口左拐与右拐只占用一条车道会造成人为的交通堵塞(特别是上小班高峰时间)。
请市公安局的领导亲临此路口,查看了解再做出车辆交通违章的处罚的决定。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6月27日
尊敬的李俊喜: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交管部门十分重视,该路口纪念馆路一侧为两车道。第一车道为机动车专用车道,第二车道为非机动车专用车道,并有明显的非机动车道专用车道标志。您于2011年6月13日中午12:18驾驶机动车在纪念馆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占用非机动车道在勤俭道与纪念馆路交口右转,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局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存在问题。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