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现在住在南开区王顶堤林苑西里,房子是租的,去年没有开通暖气,也没交暖气费,不想用暖气了,前几天房东说让我们交什么费用300多!
请问,这种情况还需要交钱吗?都停暖气了,为什么还交钱呢?房子是30多平的。有什么依据吗?
请领导给予帮助!多谢多谢!
辛苦了!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此事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将以二次答复形式告知您。
祝您生活愉快!
南开区政府
2011年6月26日
您好!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二十五条、《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五、六条规定:暂停用热期间,每个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的收取标准为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居民用热户2011—2012供热开始收取。”根据以上规定,供热部门收取的热能损耗补偿费属于正常收费。
南开区供热办公室
201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