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被医院开除,社保缴费中断,现怎样补缴?
尊敬的网友: 您好!曾经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参加工作并相应办理录用或招收手续,后因个人原因中断工作且一直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补缴保险费。其中:1997年12月31日以前中断工作的,可自1998年1月起补缴;1998年1月1日以后中断工作的,可自中断工作之月起补缴。补缴比例按照中断各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确定,具体由经办部门计算。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