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有一个女儿,1996年11月出生,目前上初中二年级,孩子的父亲于2011年4月以人才引进方式调入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工作,因天津限房政策,暂时还不能买房,户口迁入也办的是集体户口(正在办理),因此孩子的户口也没有落,我本人也辞去外地的工作,与孩子的父亲租住在河东区大直沽南路,今年9月,我想让孩子到天津来上初三,准备参加明年的天津中学汇考,由于以上诸多原因,恳请有关部门帮我想想办法,或怎样才能让孩子过来读书,而不耽误学习。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回答我的问题。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尊敬的王新丽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教育局调查处理。经区教育局调查,《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转学问题有如下规定:
1、如果学生取得了本市户口(含集体户口),可持户口和转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登记,区县教育局可以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学生到国办初中校就读,并正常参加考试和升学。
2、如果学生没有本市户口,可申请在本市借读。需提供外省户籍证明、河东区暂住证明、河东区住房证明(含租房)、河东区务工证明到教育局登记,区教育局可以安排到国办初中校借读。批准借读的学生,允许参加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业考查,但不能参加普通高中的录取。
3、教育局受理转学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