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西青区王稳庄村的村民,因上学政策性转为非农业,一直在村里居住且无正式工作,户籍所在地也是村里,近日农业户口的村民每人分到征地补偿款5万元,非农业户口的村民没有,天津市高级法院的文件明确规定像我们这种情况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享有同等待遇,土地法的解释是是否列入征地补偿范围,要看此人与被征土地是否存在供养关系,与户口性质无关。我本不是刁民,不是我们的权利不会强求,但是属于自己的权利也会努力争取,对我们来说要求很简单,我们祖祖辈辈是农民,我们也生于农村,不能因为政策原因剥夺了我们农民的身份,因为自己努力学习,就失去了祖辈们留下来的权利,我希望政府能按照天津市高级法院的文件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关于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把征地补偿款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不要以任何理由践踏我们做人的权利。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王稳庄镇政府了解情况。办理结果我们会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0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王稳庄镇政府了解情况。据了解,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属于村民自治范畴,有村委会依法自主开展。经向村委会了解,王稳庄村委会正在积极研究此问题,届时将召开村民代表的大会讨论决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