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市长同志:
您好!很抱歉在百忙的时间里打扰您,在好多地方了解到房源的价格公开工作对于市里的确难度很大,此时应向同志们致敬,但是为了老百姓的幸福指数达标,希望有关部门能真正的把房地产业规范好,在此我向您建议一下,是否将二手房也像公民一样做一个二手房的“身份证”,比如说你如果有二手房想卖必须在房管局登记造册然后去中介,如不登记的 不给其办理过户,这样同志们工作不就心里有底了吗,这内容不也就在房管局那公开了吗 ,更有便于查处违规吗?
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6月7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