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多伦道公产房因拆迁于2000年出售于个人,我们本来属于单位职工住在此处户口也在此处,但是签售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任何交易或者存档盖章,本人现需要证明此处房产已售出并不在我名下,单位要求购房合同加盖交易或存档章,可是到南市房管局没人受理这个事情,并且说没有存档,不给盖章,这事应该怎么办?
[附件1]
傅倩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建议您向单位说明情况,并与单位协商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