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关于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五险)的问题。
本人2010年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企业也为我上了保险,但社保费是按天津最低标准1425元缴纳的。
1)请问企业是否应该按最低标准缴纳,应该按什么标准缴纳社保?
2)企业每月按我承担11%的比例扣除我的社保费,1425*11%=157元,请问这个11%比例是否合理?
3)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月发放仅200元的住房补贴,请问在津单位是否必须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有法律依据?
尊敬的网友: 您好!职工按照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承担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公积金的问题不是人力社保局业务范围,建议您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