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于92年买了河东区二号桥电传路建新东里57号楼2单元2居室一套。我入住此房将近18年了,至今仍未能拿到房本。这给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我本人户口不能迁进来,也影响孩子入学等一系列问题。因为90年代初时,天津商品房市场是起步阶段,国家对商品房买卖还未作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很多手续都很简易化。所以,我在买此房时,卖方未能向我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时卖方只给我开了卖方的收据。收据单位的公章是“天津建联旧房改造经营服务公司”。当时此开发商承诺3年内可以为业主办理好产权证,然而这个企业在大概95年时就已寻无踪迹了。所以我们就不能补办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有效相关手续。落户和取得房产证的事宜也就耽搁了下来。直至2005年9月8日天津《今晚报》刊登了补办房产证的消息很是让我们高兴了一场,但是经过我多次走访,像我这种只有购房收据,没有购房合同的情况不在此次办理范围。这样我倍感失望。这么多年过去了,我曾多次找到市房管局、区房管局都未能解决。望政府及房管局领导在百忙之中为我解决一下房屋产权问题。不胜感激!
彭女士
2011-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