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区可否变更手续搞养殖,每亩地的复耕费用时多少?
李学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5月2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规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因此,不能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养殖。
此复
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