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河北区工作,母亲住塘沽。因工作原因09年在河北区买了套独单,是公产房。我还有两年退休,想退休后把房子卖了回塘沽,想咨询一下,是否需要把公产房买成私产房再卖,还是不需要?哪种方法经济上更合适?请给以答复,谢谢!
郭大建你好:
您咨询房屋出售的问题,区房管局回复:办理公产房转移登记可以有两种途径,即:一是公产置换,买卖双方持身份证、租赁合同至区置换中心办理。税费有:有房源(卖公产房之前一年内已购买其他房产,提供契税发票)缴纳每平米6元的置换手续费。二是根据房改政策,在该产权所属单位,根据政策缴纳购房款。在交易大厅申办房改购房,税费:每套80元登记费、20元资料费。取得产权后,买卖双方持身份证、产权证到交易大厅按政策输转移登记手续。缴纳费用:按评估价缴纳1.5---3%契税、千分之一印花税和1%土地出让金、每套80元登记费、每平米6元手续费(双方各一半)。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支持与参与,祝您生活愉快!
河北区房管局
201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