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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法*   提问时间: 2011-05-11 18:46
 标题:房产归属问题
内容:

    尊敬的武清法官您好:由于我区黄庄街下属几个村正在平改,我有一事不明特向您咨询,我在村里有一处房产早在十几年前卖给本区的一家了,因他不是本村人至今没有过户,现在建房证还是我本人,我想咨询这处房产还是我的吗?我已经咨询好多律师,答复说农村房屋只要不是本村内部交易根本就不能买卖,即便买卖也是无效的,政府是不支持的,所以我想去法院起诉,请问我需要什么手续? 附带黄庄街道的回复 撤村建居“拆一还一”政策针对本村的拥有合法住房的村民,还房只针对合法的证载人。而且农村集体宅基地,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不能买卖宅基地给外地人和本区人,如果属于本村内宅基地调剂使用,并办理合法过户手续的,证载人已变更的,政府予以确认,其他情况不予确认。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黄庄街道办事处

    2011年5月7日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1-05-17 18:4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正在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法院

2011年5月1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法院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法院答复如下:

     我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由于我区旧城改造工程的开展,近年来因拆迁而导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大量涌现,有些卖主早已将房屋卖出多年,现在看到利润惊人,于是见利忘义,试图钻法律的空子,想要单方毁约,这违背了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但是由于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因而在实际审判工作中个案与个案之间的处理不尽相同,所以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如果勉强援引法条进行答复,也许会收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可能会使见利忘义者更加有恃无恐,合同违约毁约情况层出不穷,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受到损害,进而诱发缠诉缠访事件的发生,不利于社会发展和稳定。现阶段我单位也在向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反映此类情况,希望能尽快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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