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市区到大港上班,要途经津港公路39.65公里处,曾经在该处超速摄录过,后来一直非常注意,严格控制速度。
该处标示的限速为80公里,为一个路口,每次通过时,本人都严格控制车速在40-50公里,但是近期还是发现有三条摄录信息。
本人认为,这些都是误摄,请贵局予以查证。
津D99952 2011-05-03 16:52:06 津港公路39.65公里
津D99952 2011-05-04 16:53:40 津港公路39.65公里
津D99952 2011-04-02 15:54:19 津港公路39.65公里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5月12日
尊敬的庄小军: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交管部门十分重视,该测速点位于津港公路39.65公里处,临近大港管界,设有一处抓拍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的电子警察。通过对摄录资料的核实,我局做出的处罚决定不存在问题。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