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原籍广西,在天津上大学,2004年毕业后工作落户于河东区集体户口。
工作一段时间后离开天津,现在嘉兴工作、准备买房,嘉兴有关部门需要我户口所在地开具“无房证明”,我在天津无任何房产,河东区房管局所有部门都没有听说更不予开具此证明(只能开具“有房证明”,但个人没有任何房产,这成了悖论)。
天津河东区房管局不予开具“无房证明”,但嘉兴房管局及贷款银行又要求我开具天津的“无房证明”,以证明嘉兴购房为首套房,否则房子的过户及银行贷款等手续就办不了!这就进了“死胡同”,作为我个人真的无能为力,现在就被卡在这关口!
虽然各地房产政策及服务系统等不一致,但作为国家政府机关,除了房管局并没有第二家可以再为公民开具房产证明,老百姓买套房不容易,希望你们能帮我们以最快的速度解决这个事:
一、最佳解决方法:开具“无房证明”或表明“暂无房产登记信息”证明(苏炳永;身份证号450521198009144414;可查询我个人是否有房产)。
二、不能开具“无房证明”,请给予书面回复并邮寄(快递到付)给我,以作为我对嘉兴相关部门的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中山西路3131号铭度公司苏炳永;电话15068336233。
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给我一个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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