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支洪波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为合理利用停车资源,加快停车场建设,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市政府2010年12月颁发了《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实行不同区域有差别的收费政策,中心城区划分三类区域,一至三类区域道路泊位停车小型车收费标准分别为每半小时4元、3元、1元;地面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分别为每半小时3元、2元、1元等。
为落实和推动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委下发了《关于规范本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发布《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施划道路停车泊位,从事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收费的经营者,须通过招标取得经营权,并到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后,才能按照市政府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收费。
为加强我市停车管理工作,市政府5月11日召开了天津市全面加强停车管理动员部署大会,组织开展停车收费改革工作。我委要求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大对机动车停车收费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未经招标确定经营权的经营者借机乱涨价,乱收费,对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如您发现停车乱收费问题,请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58、23280891。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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