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2001年买的塘沽区向阳街的安琪花园的房子,买的时候只有一本红本的使用权证,始终没买下产权证,后来听说开发商跑了,而我们这些住户一直未能买下产权,买的时候因为疏忽大意也没有签协议,我一直很担心怕当初卖房的人要回房子,请问如果我手里仅有使用权证的话,(是本人的名字),对方能把房子要回来吗?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能接管安琪花园,让我们这些住户办上产权手续,拜托了!
彭莉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