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大连应届硕士研究生,现在已经和天津的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基本落实了就业。但是该单位没有办理落户天津的条件。而我本人的亲姑姑则是天津人(天津户籍),我可否将目前在大连的集体户口迁出而落户在我姑姑家的户口上呢?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4月2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