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8上班,2011年4月15离职。基本工资1200;就职期间销售额大约49000,换算成员工提成780左右。总计:1980左右。到目前没有给支付一分钱。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者因拖欠工资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因受理程序的要求,我们不能在此直接受理,希望得到您的理解。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