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校(南开大学附属中学)与四十三中学于2006年整建制合并。近日我在和平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买房业务被拒,说是组织机构代码不符。经详细询问得知,是因为合校导致前后给我们上公积金的单位不同,公积金管理中心拒绝放款!可我校相同情况在2008年前后贷款的老师就没有遇到这个问题。
请问为什么?怎么政府行为的合校问题要影响到我们百姓个人贷款呢?而且两个单位都如期给我缴纳了公积金。
因为我是改善住房,原住房已经卖出,马上面临腾房问题,如果贷款不能及时批复下来,就会导致我无家可住的情况。
请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领导能够帮我解决问题。
尊敬的网友: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核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您可在本周四(4月14日)之后到贷款银行正常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更多问题欢迎您拨打96266,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4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