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叔叔是参加过越战的退伍军人,分配到了天津重型机械厂,患有肝癌,这些年一直病退在家,今年年初去世了。我婶是山东人,但是本市户口,一直就没有工作单位,也没有交过养老保险,我弟弟在鞍山西道给私人打工,也没有正式工作。叔叔活着时,还有点退休金,现在叔叔去世了,我婶家的日子更不好过了。
我听说可以补交一定数量的养老保险,办理一个退休,想问一下,这个到哪里可以办理,需要什么手续?从哪里可以查到一些相关的政策?谢谢!
顺便问一下,他们这个条件可以申请低保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因不太了解您亲属的实际情况,所以简单介绍一下。如果女性超过50周岁,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不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10年以上人员,不满60周岁可以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城乡养老保险通过户籍所在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低保政策不是人力社保局业务范围,建议咨询其他相关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