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我们会将办理结果通过二次答复的形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4月18日
何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问题意见,并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在与您电话沟通及与津南区供热办了解和协商,形成的初步意见,并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补建住宅、新建住宅的划分: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在1992年以前建成未有供热设施的居民住宅项目,属我市补建供热项目,之后建成的居民住宅,建房单位应在房屋竣工时同时配套建设供热设施,属新建住宅项目。
2、您反映的房屋系96年入住,应纳入新建住宅,收费依据按“津价房地(2004)460号”标准执行,其中收费标准只含应缴纳锅炉房热源建设费标准,不包括建房单位应配套完成的外管网建设费及室内初装费。
3、因尚无缴纳上述费用及安装相应供热配套设施,造成入住后无法集中供热取暖。为解决现有问题,参照有关新建、补建收费文件的收费项目标准,提出实施意见供参考。
其中:锅炉房建设费:每建筑平方米92元(依据物价局新建住宅供热收费标准)。由津南区供热办统一收费建设。
外管网建设费:每建筑平方米25元,(参照物价局补建住宅供热收费标准),由津南区供热办统一收费建设。
室内初装费:可委托区供热办设计安装,根据工程量据实收费,或征得区供热办许可意见,在符合小区供热规范条件下,自行设计安装并承担相应费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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