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2010年6月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但是公司一直未给缴纳住房公积金,直到2011年1月补缴了2010年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想询问下公司缴纳到2011年6月我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希望相关领导能在百忙之中给予回复。万分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为: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1个月,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如有更多问题请您详询96266,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