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及相关负责人: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原来是西青区中北镇的农业户口,2001年高考被天津商学院(现天津商业大学)录取后,户口迁到北辰区晨昌路派出所,2005年又考取了河北工业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户口也就随着迁到红桥区的丁字沽派出所,2008年参加工作以后,户口转到了现在的单位集体户口,在西青区的杨柳青镇。我现在想把户口迁回原来的中北镇,不要求改回农业,保持非农业即可。请问天津市相关的户籍政策对这方面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吗?高校毕业生户口回迁的话,原户籍所在地是必须接收还是接收需要一定的条件呢?
期待得到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致
礼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4月1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