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天津市政府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是否将进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后公布施行。2010年12月1日,广东省表决通过了(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天津市政府在2011年,是否也将对2006年3月22日颁布实施的(天津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许多细节进行修改。特别是对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借鉴上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对(天津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修改:(四)、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者,大学毕业生优先,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能力。另外,对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具有以下条件的,不允许成为候选人:1、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或者与黑社会势力有关系的人;2、文化水平低下者,我们不需要文盲加流氓的村主任;3、受宗族势力影响的人,这样选举出来的村干部往往比较霸道,只维护小圈子的利益;4、地痞、道德败坏的人等,都不能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另外,对于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文化水平要求是否可以规定为具有大学文化水平。现在,大学毕业生已经普遍存在,党中央对大学生担任村干部的问题也是非常重视的。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也强调: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打铁还得本身硬”,要把一个村庄治理得井井有条,主要得靠村主任个人的能力。“自己不会富,不能当干部;只会自己富,不是好干部”。自己家的日子都治理不好,怎么让别人信服呢?怎么有精力带动广大村民呢?以上的建议,仅代表我个人的覌点。由于本人水平有限,有不妥之处,敬请领导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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