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镇兴苑家园小区物业费收取极不合理!根据《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规定,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分为1级—4级(1级等级最高),对应收费标准为1.2元/月平米—0.5元/月平米。兴苑家园小区为村民还迁小区,门口道路尚未硬化,小区内井盖残缺不全,没有绿化,没有卫生保洁,垃圾堆随处可见,只有1个门卫。这样的小区居然按最高服务等级1级1.2元/月平米收取物业费,而且村委会强行从发放给我们村民的待业费、养老费等生活费中扣除一年的物业费,简直太没有天理了,恳请领导早日查处,还百姓公道。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中北镇政府了解情况。办理结果我们会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1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中北镇政府了解情况。据了解,该小区为村民住宅小区,由村委会进行管理,相关管理费用应由村委会按照村民自治相关程序确定,区、镇政府不能进行行政干涉。经向村委会了解,目前的物业费是由物业公司和村委会协商确定,1元为小区物业管理费用,0.2元为电梯维修费用。对于管理问题和物业费交纳问题,您可向村委会反映或通过村民代表向村委会反映,集体决策管理模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