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明月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供热价格管理的有关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目前我市供热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其中: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和蓟县供热价格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和调整;滨海新区中的开发区、保税区热价由其管委会制定;大港油田区域内的供热价格由大港石油集团公司核定;其它区域的供热价格由市物价局制定。
热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
二、关于大港油田供热价格的有关情况
(一)现行的供热价格为每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28.32元。采暖期从当年11月15日至转年3月15日,共120天,提前或延长供暖时间,按日收取超出采暖季的费用,(折合)每天每平方米0.236元;实际供暖天数以集团公司下达的供、停热时间为准。
在采暖费的收取上,实行内外一致的供热价格。对油田内部的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及遗孀、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在其职务、工龄规定的住房面积内,每采暖季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采暖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油田规定的供热价格给职工支付;但对超出规定的住房面积以及职工家属等非油田职工的住房,每采暖季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采暖费用一律按油田规定的供热价格执行。
(二)据了解,现行集中供热的成本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采暖期为120天测算,油田现行每采暖季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供热成本已达到30多元,而实际供热价格每平方米为28.32元,与供热成本的差额部分仍由集团公司承担。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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